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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修:小修的間隔期-般客貨船為12個月,遠洋船為12-18個月。如船舶技術狀況良好并經驗船師認可。可延長6個月,但不超過12個月。小修的目的是按規定周期結合塢內檢驗和年度檢驗對船體、主副機等主要設備進行不拆開或少拆開的重要檢驗,修復過度磨損件,保證安全航行至下次計劃修理。
修船業具有許多特點。新產品與已修產品在發揮功能沖,它們的物理化學過程將有著根本的差異。舉例說,如果僅僅剖析一下那些決定使用壽命的產品基本構件,而不計及由于突發故障引起的產品結構變化,則很清楚地發現,新的產品零件與部件每一瞬息(如果不出故障)都將具有同樣的磨損,以及與此相應的使用性能。修理后的產品,其部件與零件在產品修理過程中不論是新制的還是修復的,在結構變異和磨損方面都是不同的。